钦州缓刑期内再犯罪,非法经营烟草锒铛入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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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日前,还在缓刑考验期的姜某,因非法营罪,被钦南区法院依法撤销缓刑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,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,罚金人民币五万元。

    裁判结果:

    2018年11月8日,姜某驾驶一辆货车运输揽来的卷烟欲前往南宁,途钦州市钦南区黄屋屯服务区时被钦州市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查获,并在车内查扣中华、玉溪等17个品种卷烟共计3494.6条。

     

    案情回顾:

    对于那些犯了错但能认识到自己错误并悔悟的人,


    但是对于那些不珍惜这好不容易得来的机会的人,

    姜某曾因犯非法经营罪,于2018年9月30日被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六个月。面对来之不易的缓刑考验,本应痛改前非、安分守己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,但姜某偏是不做。缓刑考验期间,姜某在没有办理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和准运证的情况下,利用其在防城港经营的一间物流部非法揽取卷烟件。

     

    钦州缓刑期内再犯罪,非法经营烟草锒铛入狱

    钦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姜某违反国家规定,未经许可经营烟草专卖品,非法经营数额为人民币434814元,情节特别严重,其行为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,构成非法经营罪。本案中,姜某帮助他人运输卷烟,起辅助作用,是从犯,应当从轻、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;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自愿认罪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。故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有关规定,作出前述判决。

    法律会给予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,

    法律也不会放过任何一个知法犯法者。

    经物价部门鉴定,被查扣的卷烟价值人民币434814元。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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