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对于烟草新产品的监管历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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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010年,FDA举行公开会,围绕关于电子烟的技术问题进行讨论。当时的众议院议长John Boehner先生向食品药品管理局的官员写信,表达了他对于FDA监管电子烟的担忧,他在信中说:这些拟定法规可能会“阻碍行业创新,并且把不必要的负担强加于电子烟产业之上”。

    2009年4月:美国一家电子烟经销商——Smoking Everywhere,就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禁止进口电子烟产品,向该局提起法律诉讼。

    2010年1月: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院对FDA停止进口电子烟做出判决,称该局无权禁止进口电子烟产品。

    2018年6月:FDA计划监管电子烟在网上的销售方式。该局指出,电子烟产品有以下问题:吸引力——生产商所设计的口味对青少年太有吸引力了;获取容易——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太容易了。

    2019年2月:美国出台对于电子烟额外征收消费使用费的规定。

    2010年6月:FDA发布控烟规定,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以及无烟气烟草制品,并限制他们的营销。

    2014年4月:FDA称要将电子烟和雪茄烟也作为烟草制品同等对待,并进行监管。

    2019年5月:FDA授权菲利浦·莫里斯烟草国际公司在美国市场销售IQOS加热不燃烧装置。

    2008年12月: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(FDA)规定,暂停进口电子烟产品,因为这些电子烟产品是未经批准的烟碱输送装置。

    2011年4月:FDA表示他们计划扩大对烟草制品的监管权力,包括电子烟产品。

    2012年:FDA禁止销售电子烟,引发了电子烟生产商对其提起法律诉讼。

    2011年6月:FDA发布了新的吸烟有害健康的图片警示。

    2018年11月:FDA对所有的电子烟实体商店提出附加要求,他们在销售时需要和传统卷烟一样,必须进行身份验证后才可以出售此类产品。

    2009年6月:美国国会通过法律授权FDA管理烟草制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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