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烟数量超过50条将违反烟草法!

香烟数量超过50条将违反烟草法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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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香烟数量超过50条将违反烟草法!

     

      王大爷一次性销售70条构成无证批发草制品的违法行为。


     

     

      前不久,执法人员在某县高速收费站出口处依法对一辆大型客车进行检查时,在客车行李舱中查获两个纸箱,两个纸箱中分别装有50条异地香烟。经调查,两箱香烟分别为乘客甲、驾驶员乙所携带,均为真烟。

      不能超过50条”的,还有携带香烟。

    香烟数量超过50条将违反烟草法!

      《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》第五十四条规定,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,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,没收违法所得,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50%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。

      也就是说,王大爷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,但没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,不能一次性销售香烟、雪茄烟50条以上(含50条)。

      甲和乙同样异地携带50条香烟,为什么结果却不一样呢?快让我们来了解一下!

      乘客甲的香烟是为自己儿子办婚礼准备的,还提供了购货凭证。驾驶员乙的香烟则是受朋友之托运输至该县,乙还接受了朋友100元的运输费用。

      《烟草专卖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邮寄、异地携带烟叶、烟草制品的,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。《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调整异地携带香烟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》规定,异地携带香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(50条)。乘客甲为个人乘坐公共汽车携带50条香烟,符合此项规定,属于合法行为。

     

       王大爷在居民小区附近开了一家零售店,前段时间小区有人结婚用烟,从王大爷那里一次性购买了70条香烟。结果王大爷被烟草部门查处并罚款。王大爷不明白,自己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,卖的都是正规渠道的香烟,为什么会被处罚呢?

      以上案例都是运输或销售真烟的案例,对于假烟,也有“50条”的规定。

      《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》第二十四条规定,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,一次销售香烟、雪茄烟50条以上的,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。

     

      由此可见,“50条”还真是一个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中的“分水岭”,广大零售客户和消费者朋友们一定要注意哦!!

     

      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》第四十四条的第四项规定:被烟草专卖局或者其他执法机关一次性查获假烟、走私烟50条以上的,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、进行整顿,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。

      原来,烟草专卖法律法规里有“50条”的“门槛”。


     

    香烟数量超过50条将违反烟草法!

      《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,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、个人运输的,没收违法所得,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0%以上20%以下的罚款。司机乙在知情的前提下为朋友运输50条香烟,属于无证运输,符合此条款规定。

      执法人员作出的处罚是:对驾驶员乙,没收违法所得,处以违法运输香烟价值10%以上20%以下罚款;对乘客甲不予处罚。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香烟数量超过50条将违反烟草法!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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